湖南城市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学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依法成立,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内部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向学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审计、财经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参与研究拟订学院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管理贫燃澳诓靠刂浦贫取?lt;SPAN lang=EN-US>
三、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贪污浪费,侵占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专案审计。
四、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工作计划,依法对本学院和所属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对有经济行为的有关二级院系、处室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2、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
3、院属产业、企业、后勤、承包单位进行效益审计;
4、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
5、对学院基建、修缮项目进行审计并参与现场签证及竣工验收;
6、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下列事项需经学院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签证方为有效:
1、参与大宗物质及仪器设备的采购,对院属各单位的资产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参与招投标活动,对标底的编制,招投标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3、加大对学院各处室、二级院、系部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并提出相关的建议、评价;
4、对专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
5、不定期的进行市场价格信息调查,以备相关业务的审计;
6、对外经济合同和内部经济承包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7、学院领导决定需要审签的其他事项.
六、学院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在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学院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八、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审计、财经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政策和理论水平,确保审计质量,有效地防患审计工作风险。
九、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委托进行的审计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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